7月2日,商務部辦公廳、海關總署辦公廳發布《關于開展綜合保稅區外保稅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稱,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4〕44號),根據《商務部等9部門印發〈關于促進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〉的通知》(商服貿發〔2025〕186號)要求,優化保稅監管制度,促進服務貿易與高端制造業融合發展,兩部門即日起將在綜合保稅區外開展“兩頭在外”的集成電路、消費電子產品保稅檢測業務試點工作。
綜合保稅區外符合條件的企業,經申請通過可試點開展集成電路和消費電子產品的保稅檢測業務。
集成電路檢測指針對新研制或生產的集成電路芯片(含晶圓),在芯片研發、晶圓制造及成品封裝階段對芯片的電學參數、功能邏輯、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進行驗證與測試,用于確認芯片產品在設計、制造和應用階段的質量和性能符合標準。
消費電子產品檢測指依據國際/國家/行業標準,對新生產的消費電子類產品及其組件的安全性、性能指標、兼容性及可靠性進行測試、檢驗。其中,不含舊件、返修件、失效件、不良品等非全新生產器件的檢測分析等業務。消費電子產品包括智能手機、平板電腦、筆記本電腦、智能穿戴設備、視聽影音設備、智能家居終端、車載智能終端等。
除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法律、行政法規授權作出的規定準許外,企業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保稅檢測業務,不得通過保稅檢測方式開展維修、拆解、報廢等業務。
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(市)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地(市)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等部門,共同開展初審,并制定監管方案,包含綜合監管、海關監管等內容,確保全流程全鏈條監管。地(市)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,提交省級(含計劃單列市,下同)商務主管部門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直屬海關等部門開展綜合評估,明確支持意見,以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名義向商務部上報試點業務申請。商務部將會同海關總署進行聯合評估,共同研究確定試點項目,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直屬海關進行實地核驗。
(信息來源:國際商報)